苏财规〔2017〕24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科委)、省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提升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等有关要求,省财政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