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知识产权工作,现将组织申报2016年度市级专利资助资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日以及发明进入实审阶段日在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连云港市市级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资助的,需提交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需提交发明进入实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代理费资助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利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缴纳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各项费用、专利代理费等;
(五)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多个时,申请资助者需提交全部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委托书;
请符合条件的各位老师于4月27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和附件电子档提交科技与产业处。
联系人:刘青 电话:85895126
附件:1. 2017年市级专利资助通知
2. 连云港市市级专利资助申请项目汇总表
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