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连云港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1.本市作者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普及读物;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须附有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内部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2.少数成果时间可放宽到本次评奖时间段的前两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申报时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未申报往届省、市社科奖、未获市级以上奖项;②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产生重大影响(须附有关材料);③须由三位具有相关学科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提供文字推荐材料。
3.一位作者至多申报参评一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4.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5.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申报参评(须提供原版、新版成果,并出具盖有出版社公章的证明材料)。
6.“丛书”可以其中独立完整的单本著作申报参评,也可以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执行主编)统一申报参评。单本申报以该著作的出版时间计算;统一申报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计算。
7.系列论文可以申报参评,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8.集体论文集、个人论文集不予申报参评。论文集中单篇论文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可以申报。
9.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参评时应当附有中文全文翻译,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0.普及读物限定为纸本图书形式,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11.已调离我市的作者的成果,其调离前发表的成果仍按我市作者条件申报参评。调入我市作者的成果,其调入前发表的成果可按我市作者条件和申报要求申报参评。
12. 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已在市科协参与过评奖的成果,不列入本评奖范围)。
13.已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接受申报参评。
14. 教材、教辅读物、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大事记和文学艺术类作品,不予申报参评。
1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二、申报参评成果分类
本届社科评奖成果将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和应用研究成果两类进行评审。(分类见附件)
三、申报办法
1.网上申报,(请申报者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或使用Firefox等其他主流浏览器)登陆“江苏社科网”--(右下侧)申报平台--“省社科评奖统一申报平台”--“各设区市申报入口”--连云港市进行申报(登陆密码:098F6DEE),并按平台提示填写申报表及相关内容(也可以直接登录网址进入:http://61.155.238.20/sk/web_root/cities.html)。
2.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3份、成果原件1 份(其中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内部成果须附成果摘要,外文成果须附该成果的中文全文翻译及其真实性、准确性的保证说明)、副本2份(其中学术论文可以提交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的复印件,专著可以提交封面、封底、版权页和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证明材料等一式3份。按附件要求填写打印材料封签贴于档案袋封面。请各学院于6月4日前将纸质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交至科技处117室。
联系人:刘青,联系电话:85895126。
附件:1. 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统计表
2.市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封签
3. 成果分类
4. 市哲社奖系统操作指南
5. 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须知
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