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第十一届江苏省专利项目奖评选活动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且专利权人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届省专利项目奖评选: (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专利已实施,并且未涉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四)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五)未获得过江苏省专利项目奖和中国专利奖。 二、评价指标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1.专利质量评价:(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文本质量。 2.技术先进性评价:(1)原创性及重要性;(2)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3)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3.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4.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评价:(1)社会效益;(2)行业影响力;(3)政策适应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 1.专利质量评价:(1)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2)文本质量。 2.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评价:(1)设计要点独特性;(2)艺术性及象征性;(3)功能性。 3.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4.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评价:(1)社会效益;(2)发展前景。 三、申报方式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限报2项)。我校实行自由申报,学校组织专家筛选、择优推荐的方式。请于4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各一份交至科技处117室。 (1)《江苏省专利项目奖申报书》; (2)专利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专利实施单位公章; (3)相关的外围专利、同族专利的台账,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期、授权日期、专利权人、法律状态等; (4)专利获得的奖励、荣誉等材料; (5)用于各类媒体宣传的专利权人简介(200字左右),专利项目介绍(1000字左右)。 联系人:刘青;电话:85895126。 附件:《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江苏省专利项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