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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海洋局、科技部《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年~2020年)》

时间:2017年03月10日 10:32    来源:    作者:    阅读:

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年~2020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海洋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增强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推动海洋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海洋经济提质增效,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等,制定《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年~2020年)》。

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拓展蓝色经济发展新空间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

《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年~2015年)》全面实施,科技兴海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海洋科技进步贡献率大幅提高,科技兴海工作在推动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取得新突破,形成了多种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新模式。国家逐步建立起科技、产业、教育、财政、金融、涉海部门等多方协作的科技兴海工作机制,以及“产学研用结合、中央与地方联动、海陆统筹”的全国科技兴海技术支撑体系,创新了财政、金融等多元投入机制。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一大批海洋关键技术成果实现深度开发、集成创新和产业化运用,多类海洋新产品进入市场,催生了一批海洋龙头企业,培育了一批中小型科技企业,推动了一批陆域企业转向海洋领域。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工业等传统海洋产业核心竞争力大幅提高,生产方式不断向绿色环保、高效节能转变。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培育和发展,产业规模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达15%以上。2015年,海洋生物医药业实现增加值302亿元,比上年增长16.3%,领衔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成为突出亮点,海水利用业实现增加值14亿元,比上年增长7.8%,海洋工程装备和海洋工程船订单达到世界市场份额近35%。集约用海、生态红线、海岛保护与利用、海洋维权执法等一大批海洋公益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得到业务化应用,建立了业务化示范系统70余个,有效提升了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海洋预报服务方式基本实现由单一要素预报警报向目标型综合预报保障转变,初步具备了全球、深远海及重要海洋通道服务能力。科技兴海基础条件不断完善,建立了7个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和8个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初步形成。

从全球范围看,海洋经济发展已进入全面依靠科技创新的新时代。海洋开发呈现出立体、绿色、高技术化的新趋势,主要海洋国家或地区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促进海洋科技与经济活动的深度融合,争取在海洋领域获取更大的利益。绿色、智能、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带动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旅游业等海洋传统产业加速转型升级。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先进材料、能源与海洋工程等技术领域呈现集体跃升与加速融合态势,持续推动海洋生物医药与功能制品、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并将不断催生新业态、新模式。

从国内发展需求看,科技兴海进入全面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为科技兴海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海洋强国战略以及拓展蓝色经济空间重大部署的落实,既为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也对形成深水、绿色、安全等海洋高技术体系,带动海洋经济提质增效提出更高要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发展与之相适应的技术途径,形成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模式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新技术和新服务的应用示范,修复和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健康,改善沿海地区人民生活质量。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实施,有利于科技兴海开放性发展,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形成新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科技兴海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海洋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仍然受制于人,源头供给不足,转化效率不高,协同创新不够紧密;二是海洋公益服务技术支撑能力不足,海洋关键技术装备自给率较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体系不完善,实施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的技术途径和方法相对较少;三是以企业作为主体的海洋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基地、园区和创新平台的服务带动能力还较为薄弱,创新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科技兴海的开放共享发展不足,对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支撑带动作用有待全面加强。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创新驱动、高效转化、强化服务、兴海强国”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强公益技术支撑服务,营造海洋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海洋经济迈向国际中高端水平。

2.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面向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综合管理重大需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政府服务职能,在关键领域和国际前沿方向尽快实现技术突破,加快实用技术转化,力争形成更多竞争新优势。

坚持协同创新。强化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与管理创新,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孵化集聚创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和应用链高度融合,优化科技兴海和陆海联动的长效机制,构建协同发展新模式。

坚持示范带动。推进基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通过重点工程、产业示范基地、创新示范城市等示范带动,形成点面结合、集聚发展的科技兴海新格局。

坚持全球视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立足我国海洋产业与技术优势,加强“引进来”和“走出去”,共享全球创新资源和市场,强化产业全球布局和国际交流合作,形成海洋技术和产业合作新态势。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科技兴海长效机制,构建起链式布局、优势互补、协同创新、集聚转化的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海洋科技引领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产业持续壮大的能力显著增强,培育海洋新材料、海洋环境保护、现代海洋服务等新兴产业的能力不断加强,支撑海洋综合管理和公益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超过55%,海洋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60%,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速达到20%,海洋高端装备自给率达到50%。基本形成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互动互进、融合发展的局面,为海洋强国建设和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应用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中高端产业链,建立覆盖各专业领域和产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海洋技术标准体系。

——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技术体系基本建立,推广应用一批业务化示范系统,海洋信息产品的市场化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新建10个以上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立多层次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交易体系,基本形成覆盖沿海地区的科技兴海网络。

——一批优势海洋技术、装备走向国际市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以下简称“沿线国家”)共同建设一批海洋技术联合研发、技术转移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园。

——科技兴海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集聚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全面优化,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能力得到加强。

二、加快高新技术转化,打造海洋产业发展新引擎

紧紧把握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并加快转化,开发一批中高端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工程装备,引领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带动海洋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推进海洋服务业多元化,提升我国海洋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空间拓展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一)推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高端化

加强海洋船舶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突破高性能发动机等核心关键技术和重点装备,提高装备适用性、可靠性与稳定性,实现产品与技术的集成化、智能化、模块化。构建涵盖研发设计、总装建造、配件供应和技术服务的产业技术体系,全面增强海洋调查船、物探船、极地考察破冰船、豪华邮轮、LNG船、大型LPG船、半潜运输船、海漂垃圾回收船、多功能海洋工程船等高端船舶的设计建造能力,带动提升运输船舶绿色化技术改造。

大力发展海洋高端工程装备。推进深水勘探、钻探、生产和储运技术发展,突破深水锚泊、动力定位、单点系泊、水下生产、深水管道和立管等关键技术,提升钻井船、起重铺管船、浮式生产储卸装置、深水半潜平台、深水立柱式平台和张力腿平台、人工构造物等装备的研发设计能力、建造能力和配套系统水平。发展深海空间站、海上大型结构物以及天然气水合物开发等配套装备。推进大型高端工程装备在南海业务化运行试验。孵化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产品品牌,提升工程总包的技术支撑能力,打造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的创新链条。

提高海洋高端仪器设备和通用技术产品自给率。强化海洋观测、监测、监视和探测以及通信组网等高端仪器装备开发,积极推进通信、组网、定位、材料、防腐、防生物附着、能源补给和海上试验验证等海洋通用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重点发展高性能智能化传感器与换能器、无人航行器、无人观测艇、载人潜水器、通信导航、浮标潜标、雷达、水下接驳、通信导航、远洋监测和故障诊断系统等各类测量和执行技术装备,深化天基和空基观测技术的海洋应用,推动海底观测网、深海测绘基准等建设,加强军民技术的转移转化。

(二)推动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系列化

创制新型海洋生物医药和功能性食品。加快海洋天然药物和中药的开发和二次开发,以及新型海洋医用材料和高灵敏度、高特异性诊断试剂的研发,加大功效确切的海洋新资源、特殊医学用途和保健养生等功能性食品的开发应用,提高产业链资源配置能力,促进从初级低端资源产品向高质化和综合利用的转变,推动产业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获得一批国家新药、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相关批件及证书。整合优化海洋药源生物种质、基因和天然化合物等资源库建设,发展产业亟需的海洋药物筛选评价、海洋医药制备和制剂工艺技术等支撑平台。加快海洋微生物高通量原位培养新技术的应用,推动发现新的功能微生物,为海洋生物医药和功能性食品开发提供持续的资源保障。

开发绿色安全的海洋生物制品。加快海洋生物酶、多肽等新产品的创制,推动一批工业酶制剂、多肽制剂和工具酶产品进入市场。开发动物用海洋微生物疫苗和抗菌、抗虫绿色兽药和抑菌防霉剂,研发一批安全高效的新型微生态制剂、功能型饲料添加剂、精准生物肥料、绿色农药和免疫增强剂等农用制品,获得一批国家相关批件及证书,打造若干海洋生物制品名牌企业。

推动海洋工业原料和生物材料规模化生产。采用高新技术,开发绿色工艺,大力推进高质化、高值化海洋多糖、蛋白类及脂类等药用和试剂级原料的产业化。加强新型海洋纤维/纺织、分离和环保材料的规模化应用,并拓展到工农业生产领域。应用基因组学技术、绿色生物反应器等现代生物制造技术,开发药用、工业用海洋生物良种培育、规模生产、高效加工等关键技术,并进行规模化生产示范,建立产业标准和规范。

(三)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规模化

显著提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关键装备自给率。突破膜法、热法海水淡化关键装备系列产品制造关键技术、一体化海岛或船用海水淡化装备生产技术,开发系列化成套装备和产品,加快海水利用关键装备系列产品制造和海水处理绿色药剂研制,提高关键装备可靠性、稳定性、配套能力和竞争能力。突破海水利用规模化设计、加工和制造技术,完善产业链条,打造2个~3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建设若干自主技术的大型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支持有条件的海岛开发利用深层海水资源,全方位、体系化地促进海水淡化产业规模化发展,实现自主海水淡化技术装备规模出口。

基本实现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材料的国产化。以显著增强海水利用对国家水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大力推进海水淡化膜材料、新型传热材料、海水化学资源提取材料的研发应用,大幅提升相关材料的可靠性和规模化应用水平。

广泛推广海水直接利用。突破高浓缩海水循环冷却水处理、高效海水冷却塔、基于正渗透补水技术的海水循环冷却水处理等关键技术。推进现有企业海水循环冷却替代海水直流冷却试点示范,在滨海新建企业推广应用海水循环冷却技术。在沿海城市和海岛新建居民住宅区,推广海水作为大生活用水。

支持浓盐水利用。加速海水提钾、提溴和溴系镁系产品的高值化深加工技术装备转化应用,培育发展氘、氚等微量元素提取技术,建设专用分离材料和装备生产基地,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盐业及盐化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实现传统工艺改进和绿色升级。

专栏1—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十三五”期间,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推进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国际合作交流,集聚一批世界一流的海洋科研机构和研发中心、海洋高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构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科技教育人才高地。

加快海洋科技成果孵化和成果产业化推广,以城市为示范单位,继续开展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牵引的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聚焦填补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3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短板,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提升区域发展比较优势,积极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孵化集聚创新,通过中央政策引导和奖励支持,鼓励地方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财税、金融、产业激励等政策,引导更多资源要素投向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争取在海洋生物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形成中高端全产业链;海洋高端装备自给率达到50%以上;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关键装备自给率达到80%,成套装备和工程走向国际市场。

(四)推动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工程化

推动海洋能开发产品化。突破海洋能装置设计制造、能量捕获、动力输出、水下密封、防腐防污损、海上施工等关键材料和工艺瓶颈,提高装置转换效率,降低建造和运行成本,提升可靠性、稳定性及可维护性。重点开发300千瓦~1000千瓦模块化、系列化潮流能装备,50千瓦~100千瓦模块化、系列化波浪能装备,万千瓦级低水头大容量潮汐能发电机组,50千瓦温差能发电关键技术和装备,海洋藻类等能源植物的规模化生产、低成本能源化利用技术与工艺,并分别产品化。开展不同种类海洋能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拓展海洋能技术应用领域。开展适于海洋观测仪器的小型化、模块化海洋能发电装置研制,开发深海网箱养殖、海洋牧场建设等定制化海洋能发电系统,研发适合极地极端环境的海洋能供电系统,集成开发适应于特殊资源环境的波浪能供电以及温差能发电、制冷、制淡等综合利用系统。

专栏2—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示范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突破海洋能关键核心技术。重点建设百千瓦及兆瓦级潮流能、百千瓦级波浪能模块化、阵列化示范工程,建设10兆瓦温差能发电示范工程,启动万千瓦级潮汐能电站示范工程建设。开展与海洋仪器、装备和深海养殖等相结合的海洋能供电系统应用示范,推动分布式海洋能应用。构建海洋能资源评价、技术创新与标准体系。加快建设海洋能海上试验场和海洋能示范基地。争取在有电力及淡水需求且海洋能资源丰富的海岛,开展海洋能独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及大型并网工程建设。

(五)推动海洋新材料适用化

突破海洋新材料开发制造关键技术。面向深远海、极地资源开发的需求,重点开发高强耐压轻合金、高品质特殊钢、全服役周期金属结构材料、耐蚀防污损材料、浮力材料、密封材料、特种功能材料、一体化包覆材料和高可靠性焊接材料,实现海洋新材料的多功能化、绿色化,并在海洋仪器、海工装备等方面应用推广。

拓展海洋新材料技术的应用示范。推进特种功能材料技术、海洋石油平台及输送用高可靠长寿命新材料技术、海洋资源提取高效吸附材料技术、海洋资源利用及海水淡化新材料技术、人工岛礁和海上平台建设工程材料技术、极地开发特种功能材料技术等方面的示范应用。推动环保型水产养殖材料、海水综合利用新材料、通信/电力及介质等传输材料、新型船舶低成本轻质材料的新产品推广转化。

提高海洋材料产品品质保障水平。加强海洋新材料产品标准制订和与下游行业设计规范的衔接配套,建立海洋材料服役环境适应性、应用积累、安全设计数据系统和服役评价体系。

(六)推动海洋渔业安全高效化

加强现代海水增养殖技术开发转化。重点突破先进育种技术,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水养殖优良品种。发展动物蛋白替代技术,开发环境友好和无抗型配合饲料。推广应用智能化、生态化、高循环率的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备,提升陆基工厂化养殖的绿色高效水平。推进海水农业新品种开发与转化应用,推广农渔复合、渔光互补、渔游一体技术,推动滩涂和池塘养殖向集约高效、节能减排转型。开发离岸深水养殖智能化、机械化装备和技术,示范推广海洋牧场建设的设施与技术,发展安全高效、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养殖模式,推进以海洋增养殖为基础的一、二、三产业融合。

发展负责任海洋渔业技术。开发近海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与修复技术,推广应用近海渔业资源友好型捕捞设备和技术。开发卫星遥感远洋渔业海洋环境和大范围海域组网监测技术,构建精准渔情分析与预报技术体系,建立远洋捕捞生产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实现远洋渔情精准预报。发展和应用负责任远洋渔业技术与装备,大幅提升远洋渔业捕捞、船载加工一体化装备水平,开发高附加值系列产品。

提升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安全控制技术。重点发展水产品分类加工、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技术,将全鱼利用率提高至75%以上。开发海洋渔业生产流通过程监控、储运与海上一线保鲜、水产品安全追溯等技术,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配送智能化服务系统,大幅提升渔业资源高值化和清洁加工能力。

(七)推动海洋服务业多元化

推进信息技术在海洋领域的创新应用。发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优势,促使新一代移动通信、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网络空间安全等关键信息技术转化,构建集现场感知、传输、分析、模型于一体的多种服务功能的示范系统和产品,在海洋观测监测、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保护区建设、海洋重大工程后评估、海洋应急响应与防灾减灾、海洋维权执法、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等领域示范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智能终端、新媒体等技术,开发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旅游服务产品,推动海洋旅游向智慧化方向发展。发展3D集装箱检索机、货物跟踪系统、绿色的电子集装箱码头及卫星导航系统、先进航标技术,增强物流专业化服务的能力。

加快聚集一批高水平科研机构和海洋科技服务企业。围绕重点领域突破一批海洋领域关键和核心技术,积极突破海洋科技服务产业发展瓶颈,建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标准、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多种类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打造海洋信息技术、海洋人才培训等服务外包基地。依靠技术创新,推进海洋公共服务业升级,形成市场化的海洋监测、海洋调查、工程环境评估、建设项目选址和测绘、应急救助等服务体系。

加快海洋文化与创意产业发展。推动创意设计产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形成以海洋工程设计、海洋装备设计为龙头的海洋创意设计创新体系。加强海洋文化遗产的考古、保护与挖掘技术,扶持一批大型海洋高技术支撑的文化企业。

三、推动科技成果应用,培育生态文明建设新动力

围绕建设美丽海洋和安全海洋等重大需求,创新集成和推广应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海岛保护与利用以及海域使用管理、海洋防灾减灾等海洋综合管理关键技术,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形成系列标准和规范,支撑相关重大工程实施。推进海洋环境观测监测与环境安全保障服务精准化、多样化,促使技术产品化、市场化。

(一)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应用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评估预警新技术业务化应用。重点推广应用新型有机污染物、微纳米颗粒和放射性污染物监测预警,生态风险与生态效应评估,生态修复效果评估技术研究,溢油、绿潮等灾害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形成一批标准规范。发展海上危化品泄漏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风险评估、水母监测、在线监测组网、海洋环境风险普查、缺氧区监控、区域海洋污染预测与风险评估和区划等技术和方法,建立一批面向业务化应用的示范系统。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技术应用示范。重点推广应用珍稀濒危动物(中华白海豚、斑海豹和绿海龟等)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珊瑚礁、海草床和红树林等)保护、典型生境修复与生物资源恢复和人工岸段生态化建设、入海污染物和海漂垃圾的综合治理等技术,建立一批标准和规范。发展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评估、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区划、退化/受损生态系统修复诊断、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等技术,并开展集成示范应用。围绕“南红北柳”“蓝色海湾”等重大工程的实施,建立配套的技术体系,形成若干基于海洋生态系统、海陆统筹的修复模式。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与装备产业化。集成应用环境在线监测、重要生物毒素和污染生物快速监测、致病性细菌基因芯片检测、海上石油平台污水处理装备等技术和产品,推进环境保护产品市场化应用,形成若干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保护技术的品牌。发展若干具有专业化和规范化设计、咨询、施工能力的机构,提高海洋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服务水平。

专栏3—“蓝色海湾”整治工程技术支撑

以提升海湾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为核心,开展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相关配套技术的应用示范,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效果的评估及动态监测、海洋生态保护与补偿机制、退堤还海和清淤疏浚工程、海湾动力环境修复、海岸公园和人造沙质岸线等海岸景观构建等关键技术推广力度,建立整治工程系列技术标准,为“蓝色海湾”工程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专栏4—“南红北柳”生态工程技术支撑

按照海洋资源及生态环境的自然属性和沿海生态区系特点,推广应用以红树林、柽柳为主要代表,包括海草床、芦苇、碱蓬和盐沼等的典型生态系统修复技术,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体系、规范和示范区,为“南红北柳”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化海岛保护与合理利用技术应用

加强海岛保护与利用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开展岛礁植被景观改造和道路设施绿化等技术集成应用,推进单岛与群岛旅游资源保护、空间规划和合理开发。发展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适用性技术,建设海岛综合示范系统,推动海岛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岛上垃圾处置及海岛建设用新材料等技术应用,构建绿色能源、多元集水、生态宜居的科技兴岛新模式。推广海岛沙滩修复、典型岛礁填扩、海岛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治、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值评估等技术。

加强海岛生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推广应用。重点开展生态脆弱性评估与综合调控、典型岛礁变迁立体监测和岛群综合开发评估、海岛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生态安全风险评估等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海岛保护和持续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三)强化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技术应用

加强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空间规划和管理技术示范应用。重点开展海洋空间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等技术的应用示范,加强渤海环境容量评估和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模式研究应用,推进海域海岸线资源存量管理和精细化配置、资源性资产评估与账户构建、海域使用动态智能化监控、围填海适宜规模和综合评估、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判断、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标准以及围填海控制总量测算技术规程、领海基点选划与保护、公海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选划与保护等技术和标准的推广应用。

加强海洋管控技术的集成应用和示范。重点开展海上开发活动动态监视监测、海岛生态环境监视监测、海洋生态红线区划管理、典型区域开发集约用海后评估、海域使用权交易决策、海洋经济监测评估、海岛管理信息支撑体系等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进海洋管理的经济学工具和方法的转化与应用。开展基于特定生境、物种和技术装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等技术转化与应用示范,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

专栏5—“生态岛礁”工程技术支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保障“生态岛礁”工程的顺利实施。强化海岛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应用示范,开展受损岛体、植被、岸线、沙滩及周边海域等修复,进行海岛珍稀濒危动植物生境调查和保育,改进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开展科技支撑类生态岛礁建设,提升实验室和监测能力,推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新材料、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等技术试验与示范。支撑领海基点海岛保护工程实施,开展南沙岛礁生态保护区构建技术研究与示范等,基本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生态岛礁建设技术和标准体系。

(四)强化海洋环境保障服务技术应用

推动海洋环境保障服务技术的业务化。研发新型海洋机动性观测技术和观测平台,完善全球及重点海域中国近海的高分辨率自主海洋数值模式,推动多圈层和多要素耦合、数值释用、灾害风险评估、灾害影响评估等技术的研发应用。针对海洋信息获取、传输、处理、应用、安全等海洋信息技术方向,建立海洋信息技术标准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海洋大数据中心。拓展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至全球范围,全球数值预报产品分辨率优于10公里;近海数值预报产品分辨率优于4公里;初步实现极地综合观测、预报和保障示范服务,强化遥感技术、信息技术等在极端环境和两洋一海监(观)测等领域的推广与应用。拓展短期气候影响预测、海洋环境污染监控预警、近岸水质和生态预报、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辅助决策等技术转化应用。加强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分析预测和影响评价,推进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推动海洋环境保障服务产品的市场化。以市场为导向研发满足各类海洋产业和生活活动的保障产品和决策支持系统,在涉海重大工程建设、海上交通运输、海洋油气与矿产资源开发、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业、滨海旅游等领域开展应用,大力提升海洋动力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综合保障服务水平。

推动海洋卫星服务产品产业化。充分利用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立项发射的海洋卫星和其他遥感、通讯、导航卫星,建设以“互联网+”为主导的数据分发共享平台,实现快速、便捷、高效的卫星海洋应用服务,打造多星、多要素数据融合,多分辨、多时效数据结合的卫星海洋应用系统,为海洋经济发展、防灾减灾和海上维权等方面提供重要支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卫星海洋产品开发和社会服务,在海洋灾害、大洋渔业、海洋环境预报、区域动态监测、工程建设勘察、海洋测绘、海上信息收集与传输等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卫星海洋应用从业企业,实现卫星海洋应用在公益和商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专栏6—“智慧海洋”工程建设科技支撑

围绕“智慧海洋”工程建设的需要,开发转化一批在线海洋环境监测探测传感器和关键仪器设备,突破组网技术和通讯技术,研制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模型,形成决策支持系统和平台,全面提升海洋开发与保护管理的智能化、智慧化水平。

(五)强化极地、大洋和海洋维权执法技术应用示范

加强极区极端环境关键技术应用示范。重点推进极地环境和资源观测、探测技术的应用,开展极地耐低温环境仪器装备、极区严酷环境现场长期观测系统等关键技术装备应用示范。

加强大洋海洋环境和资源勘探考察技术应用示范。重点发展大洋环境和资源观测探测技术、深海探测技术、深海矿物资源勘探开发技术,提高大洋科学考察、深海资源探测探采、大洋环境安全保障设备装备的自给率,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深海矿产资源开采技术装备体系,提升深海生物多样性调查能力。

加强海上维权执法技术示范应用。开展海上目标监视技术、海上维权执法通信保障技术等技术的示范应用,发展海上目标的远程、立体探测与类型识别技术,开发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划界技术体系和决策系统,为维权执法决策提供支撑。

四、构建协同发展模式,形成海洋科技服务新能力

在已有科技兴海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科技兴海公共平台体系建设,丰富类型、提升功能、优化区域布局,引导企业成为海洋技术创新的主体,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海洋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支撑,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系统方案。

(一)构建创新成果源头供给网络

围绕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完善创新基础条件,优化创新平台布局,构建开放共享的协同创新网络,为海洋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支撑。充分发挥已建海洋科学与技术相关国家级研发基地(平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面向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新建一批实验室和技术中心。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海洋大型科研设施和生态环境野外观测台站,建设国家级立体观(监)测网,建立海洋经济、海域海岛、极地科考、大洋考察等海洋大数据库,建设国家级海洋天然化合物、药源种质、深海微生物等资源样品库,建立海洋生物医药和制品、高端海洋装备、海洋新材料、海水淡化等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海洋数字图书科技文献资源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资源共享与服务。

(二)打造海洋产业集聚创新平台

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建立协同创新的机制和模式,推动重点产业延伸链条、扩大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孵化集聚创新,显著增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海洋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的布局,强化基地园区转化、孵化、生产、交易、培训、服务等功能,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孵化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基地园区海洋高技术产业化规模和产业聚集度。引导具有海洋资源和空间优势地区的基地和园区,主动承接特色产业转移,重点发展低碳环保、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海洋产业,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扶持建设一批技术优势明显、产业链完善、龙头企业主导、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现代海洋服务业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三)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优化鼓励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引导和支持政策、技术、资金、人才、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创新型企业建设,支持海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涉海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建立一批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相关社会组织参与的海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

(四)全面提升科技兴海服务能力

加快建设海洋技术中试平台、海上试验场和海洋仪器装备定型平台、海洋能公共服务平台等,在南海建设生态岛礁工程试验平台,建立海洋科技成果技术状态的测试和评价体系。构建海洋产业技术交易市场,推进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建设,探索设立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为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保障。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升海洋计量、检验检测平台的能力,加强“标准先行”在海洋产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推进海洋能标准制定,逐步建立我国海洋能发电装置的检测认证体系。优化协同创新管理服务平台,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重点提升海洋信息资源融合集成、挖掘分析和应用服务技术水平,完善科技兴海信息服务平台,提高面向社会公众服务能力。

五、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开拓开放共享发展新局面

以发达海洋国家和沿线国家为重点,探索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的海洋产业国际合作新机制,推动我国海洋产业链全球网络布局和创新发展。

(一)加速海洋高新技术引进与融合

加快海洋高新技术成果和人才引进步伐,鼓励国内企业收购和引进国外海洋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成果及人才,尽快在国内形成相应的产业链,提高我国海洋产业的科技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加大科技投入、技术引进和人才培养,吸引国际先进的企业和技术进驻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等,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培育和发展新业态。

(二)推动优势海洋产业走出去

以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和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推动与东南亚、南亚、西亚、北非等沿线国家蓝色经济合作,以及与东非、南欧等国家的海洋产业合作。引导优秀企业到国外推进高技术成果开发、交流与产业化示范,建设双边特色产业国际合作园区,加强海洋生物、海洋船舶、海工装备和海水淡化等产业的国际产能合作。尽快在非洲、南美、南太和印度洋等区域建立服务于远洋渔业的基地,加强与东南亚和印度洋地区的绿色、高效海水养殖技术和产业的合作。

(三)加强联合研发平台建设和国际标准制定

进一步推进与发达海洋国家、沿线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环印联盟等多双边国际合作,加强驻外协调和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动签署和落实政府间海洋产业合作协议,加强联合研发平台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构建海洋产业的全球创新网络。推进国际或区域标准的研制,与有关国家和组织共同开展海洋观测、矿产资源勘探、海洋生物制品、海水综合利用、海洋高端装备、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国际标准研制、比对和互认,实现双边互认人员资质、产品标准、认证认可结果等。鼓励国内拥有相关技术和国际合作基础的涉海企事业单位,开展与沿线重点国家的标准化互利合作。

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营造统筹协调发展新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协同推进机制

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部会同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宏观指导、制度建设和监测评估,建立统筹谋划、系统部署、协调推进的长效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科技兴海规划实施。各级沿海地方政府要发挥服务和指导职能,把科技兴海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兴海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优化政府引导产业聚集方式,由招商引资向引资、引智、引技并举转变,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优先发展领域和技术集中,探索协同新模式,培育发展新动能。各涉海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要以提升自主创新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中心,着力建立海洋领域创新链、产业链、应用链之间多种形式的紧密合作机制。

(二)改进政策环境,提升创新服务水平

建立海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鼓励发展海洋技术交易中心等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新型服务企业,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海洋科技成果评价和技术转让机制,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完善海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海洋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海洋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围绕“深水、绿色、安全”等重点领域,以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引导涉海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国家级科研平台(基地)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创投资金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

(三)创新支持模式,增强多元投入力度

充分利用财政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等各方面资金渠道,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科技兴海。鼓励沿海各级政府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积极开发适合海洋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金融产品,综合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产业创新,支持企业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科技中介机构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励涉海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聚焦海洋领域低碳、绿色、循环的技术,构建技术、资本、市场、产业相融合的科技金融结合新模式,覆盖绿色技术转移转化的全链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建立海洋高技术产品政府首购制度等,支持科技型企业创业创新及成果转化。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涉海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与建设。

(四)强化人才支撑,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建立“鼓励创新、包容失败、分类评价”的海洋创新创业人才评价体系,健全海洋科技工作者的培养、考核、选拔及奖励等机制,加强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联度,突出市场评价和绩效奖励,实现技术转移人才价值与转移转化的绩效相匹配,研究制定海洋科技工作者离岗创业管理办法。建立“以人为本”的海洋创新创业人才管理和流动制度,造就一批世界水平海洋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业务化团队,支持涉海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面向全球招聘人才,鼓励大型企业和科技兴海基地设置院士专家工作站。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通过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等形式,支持创业型人才的发展,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制定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完善高端创新人才和产业技能人才“二元支撑”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海洋技术学院建设和职业教育发展,大规模培养高级技师、技术工人等高技能型人才,建立海洋工程师联盟,强化海洋产业技术、经营管理、商业运作等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勇于创新、敢于探索、具有战略眼光的涉海企业家,建设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海洋职业经理人队伍。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联合培养涉海的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

(五)深化军民融合,促进兼容同步发展

建立健全科技兴海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机制,推动海洋领域军民平行支持、交叉支持、联合支持及供需信息共享,建立军民融合重大科研任务一体化设计机制,构建共用技术项目联合论证、实施模式,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军民科技创新体系。统筹海洋领域军民共用重大科研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军民科研、转化平台整合开放和共享服务,充分发挥涉海军工企业优势,引导优势海洋企业进入国防生产、配套和服务领域,推动共建一批共管共用的技术研发与转化平台,促进海洋领域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逐步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创新链和产业链。积极开展海洋领域军民通用标准制定和整合,推动军民标准双向转化,促进军民标准体系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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